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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赴杭州开展调研交流活动
[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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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至24日,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稷尧率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陈鹏、研究员曾巍赴杭州开展系列调研交流活动。

在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浙江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沈钧儒法学院院长汪红飞,中心副主任赵元成、程林、张挺,办公室主任安恒捷,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钱文杰参加座谈,双方就青少年法治研究及中心建设等主题开展交流。

汪红飞和唐稷尧分别介绍了中心和法学院学生、师资等基本情况。双方就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的组织架构、课题与科研开展、法治教育师资培养、青少年普法宣传、未来法治教育计划等方面分享经验,互相借鉴。唐稷尧表示,此次调研浙江省法治教育中心可借鉴经验颇多,希望今后两方能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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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里巴巴西溪A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与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研讨会由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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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淘天集团法务专家王志强在致辞中讲到,随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他表达了同各学者专家在社会中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事业的期待。

淘天集团法务人员分别介绍了平台治理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情况和实务经验。随后,来自法院、检察院、学校和网信部门相关负责人围绕司法、政府与学校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题作交流发言。与会人员聚焦社会关切,积极建言献策,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多建设性、可行性方案。

唐稷尧在总结讲话中讲到,由于网络对信息的放大效应和互联网的记忆性功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新领域下出现的问题;但同时,未成年人保护又是一个在全球领域长期都不断讨论的“旧问题”。直面新领域中的“旧问题”,挑战巨大。进入互联网时代,对于互联网平台、商家的利益和信息社会的进步需求,我们需要予以一定程度的容忍,但在未成年人保护这一重大课题面前,法律不能退让,仍应当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这一前提下,在网络领域,由于旧规则难以适用,法律需要建立一系列新规则,互联网平台、网络信息发布者、相关国家机关、学校、家庭之保护义务和规则均有待探索。唐稷尧认为,超过未成年人年龄上限即18岁的青年群体同样值得关注,或可借鉴德国少年刑法将法律保护的视野拓宽至整个青少年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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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唐稷尧一行参观了阿里巴巴西溪园区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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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a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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